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蕉财农[2022]61号),对2023年各镇村早造种植水稻相对连片区在封行期进行病虫害统防统治。现将各镇上报的2023年早造水稻面积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附:蕉岭县2023年早造水稻种植面积汇总表.xlsx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