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7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和《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信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蕉岭县扶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在“中国蕉岭网”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截至10月19日,未收到对《蕉岭县扶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报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