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7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和《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信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蕉岭县扶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3—718388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xwnb@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1号蕉岭县农业农村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扶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扶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