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工作的通知》(19粤农农函1730号)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扶持6家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经营能力提升,扶持资金每家10万元。现公开遴选我县6家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承担该项目实施,相关情况要求如下:
一、实施主体要求:一是已评选为梅州市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二是合作社运营情况良好,证照齐全,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是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财务等制度健全。
二、资金扶持方向:加工流通、服务功能增强;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
三、请有符合资金扶持方向项目、有意向的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请于2021年11月30日下班前,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实施方案初稿(含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建设内容等),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报名。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选后,确定6家实施主体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古夏冰;联系电话:13923041175。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