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24〕6号
蕉华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
为健全我县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已制订《蕉岭县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经2024年4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于2024年4月30日起执行,由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蕉岭县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及地价内涵.docx
附件2 蕉岭县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价格及范围.docx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