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函〔2018〕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蕉岭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蕉岭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梅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8-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7%,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内,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
(二)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8%,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污染物指标全面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二、强化重点方向污染治理
(一)加强工业源治理
1.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建立完善我县“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管理台账。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县产业布局规划,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未依法办理发改、科工商务、土地、规划、环保、水利、工商和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一批。对于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应停产、关闭条件,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经县政府综合评估,认为整合符合产业管理规模化、现代化要求,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应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散乱污”企业(场所)依法整治工作。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科工商务局、工商和质监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深化工业锅炉治理。组织全面清查,确保行政区域内无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加强燃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检测,在用生物质锅炉必须燃用合格生物质颗粒燃料,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50%,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工商和质监局牵头,各工业企业负责落实。
3.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按照省水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推动预拌混凝土清洁化生产,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加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稳定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科工商务局、工商和质监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各工业企业负责落实。
4.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与减排工作,推动家具、汽车喷涂等重点行业改用水性涂料。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9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建立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登记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全面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蕉岭县宝臣木制品有限公司)“一企一策”相关工作。2019年,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做好市重点监管企业检查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网格化在线监控管理。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各工业企业负责落实。
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陶瓷制品制造、炼钢、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水泥、农药制造等行业执法检查,督查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2019年,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6.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开展全县烟囱情况摸底排查,加强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理整治,推进高架源烟囱白烟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城综执法局、工商和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市场与安全监管局配合。
(二)加强面源治理
7.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督促落实施工工地 “6个100%”措施(围蔽施工、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洗、场地绿化)为核心,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建立工地项目清单,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负责人和联系人。督促所有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6个100%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推进视频监控和颗粒物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联网。加强部门配合,对未落实“6个100%”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并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综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8.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制定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标准和措施,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市政道路、城区国省道机械化高压冲洗,增加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主干道每日冲洗、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县城综执法局、公路局、环卫局负责落实。
9.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开展“三车”(泥头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治理,泥头车、散体物料运输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现全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2019年底前50%实现全封闭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渣土运输经营许可制度。上路行驶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对“扬撒漏”运输车辆除依法处罚外,要责令车主对污染路段进行清理清洗。
责任单位:县城综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配合。
10.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码头及矿山扬尘污染控制。各工业企业、码头应对煤堆、渣堆、料堆、灰堆采取抑尘措施,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根据省统一部署安排,依法推进城市规划区域内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关闭,并进行复耕复绿,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采取围挡、遮盖、喷雾喷淋或洒水压尘等防尘措施,切实加强环保工作。巩固砖瓦窑整治成果,打击以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市场与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11.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经营业主和单位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城综执法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2.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力争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负责落实。
13.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要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建立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县镇村三级普遍签订露天焚烧责任状,实行县级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实现露天焚烧监管全覆盖、无缝隙。建立露天焚烧管控通报排名制度,对露天焚烧管控落实不彻底、排名最后的镇进行问责。推行“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落实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制定县烟花爆竹禁燃严控方案,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严控烟花爆竹的销售和运输,建立禁燃区监管责任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完善烟花爆竹禁燃区的划定并制定烟花爆竹禁燃严控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对春节期间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要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综执法局、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15.加强恶臭污染防治。实施恶臭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减少群众对恶臭污染的投诉。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城综执法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移动源治理
16.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2019年1月1日起,用于公交、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新增重型柴油车,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车型。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客运、物流等重型柴油车上路的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测超标排放车辆依法查处。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强制报废但尚未拆解的柴油货车录入交通违章管理系统进行布控,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在机动车检测站开展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及尿素加注等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维修行业监管,确保超标车辆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城综执法局、工商和质监局、邮政集团配合。
17.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制度。按照省统一安排,推动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及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提高检测数据传输质量;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和季度核查方式,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强化机动车报废企业监管,确保报废车辆彻底拆除。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18.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尽快划定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源调查摸底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备案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冒黑烟的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机场地勘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综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19.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2019年1月1日起,供应国VI车用柴油及VI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超过60千帕。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加强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9年抽检覆盖率超过70%。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科工商务局配合。
三、持续推进三大结构优化调整
(一)优化能源结构
20.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提高燃煤燃烧效率、改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完成市下达我县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科工商务局、工商和质监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21.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实施城镇燃气工程,扩大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利用率。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 2019年底天然气管道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城中村、农村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大力推广光伏发电。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城综执法局牵头,县科工商务局配合,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管。严格执行梅州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通过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吊销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登记证等综合措施,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2019年1月底前民用燃烧设备禁止使用燃煤。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城综执法局负责落实。
23、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对全县在建、已建、拟建集中供热项目全面摸查,摸清替代分散锅炉情况,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工作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企业集中使用供热热源工作,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工商和质监局、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二)优化交通结构
24.加快推进纯电动公交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站)建设,2019年充电站(桩)建设完成市下达的建设任务。逐步淘汰非电动公交汽车,2019年底前公交纯电动化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25.提升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大数据驱动交通指挥调度体系,优化交通结构,着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减少因城市主干道拥堵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综执法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优化产业结构
26、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粤经信产业〔2018〕80号),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全面梳理钢铁、水泥、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查清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企业,按计划推进落后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和质监局、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27.加快工业绿色化升级。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完成市下达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推进实施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和质监局、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应急联动和共治共享
28.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实现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与省联网。建立省市县间、部门间会商机制,利用大数据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和应对,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29.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制定或修订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设备清单、停工工地名单、禁止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通行区域。优化启动预案级别,及时采取强化措施,增加洒水频次、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限制机动车行使、工地停工等。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综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气象局、工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0.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畅通环保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注重新媒体的使用,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舆论保障,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1.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实施各镇空气质量月度排行榜制度,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环境信息披露。定期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解读重点大气环境政策。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2.鼓励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中小学教育等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理念,切实增强群众大气环境保护主人翁的责任感,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结合中央、省级、市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以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为依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
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实,建机制、补短板、挖潜力,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县直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做到精确分析、精细管理、精准施策,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强化考评问责
将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和重点任务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市年度考核要求对各镇、县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并在污染防治资金等予以倾斜,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推荐或考虑。对工作落实不力、项目进度滞后、成效差的,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改善目标的部门,按规定在环保责任考核中扣分,并予以约谈问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建立本县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工作较好、项目实施推进顺利成熟度较高的项目,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年度方案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附表:1.蕉岭县水泥行业提标改造企业名单
2.蕉岭县在用生物质锅炉清单
附表1
蕉岭县水泥行业提标改造企业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