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函〔2019〕3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蕉岭县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推进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创森办(设在县林业局)反映。
中共蕉岭县委办公室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蕉岭县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我市力争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根据2018年11月29日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依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5〕214 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梅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的通知》(梅市府〔2016〕16号)和《梅州市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为确保做好我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构建健康稳定、城乡一体、福祉共享的城乡森林生态系统,为人民群众增添更多的生态福利。
二、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寿乡·富美蕉岭”的目标,通过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年”活动,实施绿色乡镇、美丽乡村等试点建设,全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我县承担的梅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助推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验收。
三、实施路径
以重点工程为抓手,按照梅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围绕城市绿化提升、重点区域增绿、生态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五个方面,通过实施高速路口美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美化、县城及其周围环境绿化美化、村镇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重点项目的建设,实现蕉岭县城靓丽化,路河林带景观化,镇村优美化。构建稳定的生态环境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等四大体系,最终形成四大体系有机融合、生态功能齐备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四、工作任务
(一)县城建成区添景增绿工程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增绿地22.2hm2,公园绿地18.14hm2。
(二)绿色村镇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增省级示范村10个,县级示范村10个。
(三)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增G205国道绿化里程7km,县乡道50km。
(四)水系林带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建水系林带30km,完善40km。
(五)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建生态景观林带207hm2。
(六)山区营造林工程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建人工造林266.67hm2,封山育林5000hm2。
(七)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科普、生态监测设施,健全保护管理队伍,在全县范围内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
(八)湿地保护与修复。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续建龙安滨水湿地公园77.21hm2(其中广场、基础设施、绿化等建设面积达到9000m2以上)。
(九)森林抚育工程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森林抚育10000hm2。
(十)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改造低效林3000hm2。
(十一)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建设花卉苗木基地20hm2。
(十二)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在森林植被良好、景观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文化底蕴深厚的森林、湿地等区域,建立各类森林生态旅游景区,打造具有蕉岭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2处。完善森林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做好旅游主干线周边生态修复工作,提升森林生态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森林生态旅游宣传力度。
(十三)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建毛竹等经济林基地200hm2,更新改造800hm2。
(十四)用材林及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建红锥、红豆杉、阴香、火力楠等珍贵树种基地3000hm2。
(十五)林下经济产业建设。完成2016-2018年规划任务:新增林下利用面积500hm2,新增产值3500万元。
(十六)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在长潭生态旅游区,完善珍稀野生动植物知识科普宣教系统及解说牌示系统。
(十七)开展生态文化传播活动。深入挖掘蕉岭县特色生态文化,积极开展各类生态文化节事活动,不断培育壮大文化产业。
(十八)推广市树市花。进一步加大市花梅花和市树桂花树的推广应用力度。
(十九)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完成全县古树名木普查任务,严格执行《梅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梅市府〔2009〕37号),明确和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
(二十)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管理和灾害的综合治理,完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一)提高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继续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变,构建高效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较完善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林业科技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林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火管理与控制及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研究和开发。挖掘、筛选、培育与蕉岭气候、水土相适应的优质乡土树种,并积极推广应用,为构建具有岭南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提供科技支撑。
(二十二)生态红线划定。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格保护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十三)林地与林权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做到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核率100%。
(二十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科普、生态监测相关设施,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通向国有林场场部的公路硬底化率达100%,管护点通电、通水、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建立生态公益林管护购买服务机制,实现人员队伍精简高效,建立符合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资源监管机制。
(二十五)林业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积极推进“梅州市智慧林业数字平台”的推广应用。建立蕉岭森林生态信息监测系统体系,包括森林资源信息发布系统、森林防火监测系统等,为蕉岭森林生态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十六)“创森”媒体宣传。一是制作“创森”公益广告并在电视频道的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开设“创森”工作宣传专栏或专题,及时报道我县“创森”工作动态新闻;充分利用长寿蕉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开展相应的“创森”宣传活动。二是制作“创森”公益广告并定期在中国蕉岭网和户外阅报栏主要版面报道“创森”动态及取得的建设成果、经验等,弘扬“创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和人物,讲述蕉岭“创森”好故事,传播蕉岭“创森”好声音,树立蕉岭“创森”好形象,传递蕉岭“创森”正能量。三是县创森办每月向市创森办报送不少于10条的“创森”动态信息。四是邀请媒体为我县“创森”工作开展专题报道。
(二十七)“创森”专题活动。一是开展“创森”主题科普宣传活动,组织不少于2次的生态科普宣传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以“蕉岭有我一棵树”、“森林之城、你我共建”等为主题的植树活动;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实施捐资造林,开展种植巾帼林、和谐林、同心林、清风林、将军林、文化林等等活动。三是结合“爱鸟周”、“森林日”等各种生态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如创森知识进课堂、创森宣传进社区等。四是开展以“上一堂森林保护的法制教育课、出一期森林城市的主题手抄报、写一篇绿色蕉岭的作文”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孩子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良好局面。五是举办“我在森林之中,森林在我心中”全县青少年绘画比赛,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儿童的绿化和环保意识。六是积极动员开展“寻找梅州绿”手机随手拍活动,体现美丽梅州,展示绿化成果,倡导生态文明。
(二十八)“创森”社会氛围宣传。一是在创森检查验收期间,通过全县各网络运营商不定期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创森”宣传短信。二是利用长途汽车、公交车、农村营运车车身、出租车车体LED显示屏和公交站台等投放“创森”公益广告。三是在城乡建筑工地、闲置地设置绿色围挡投放“创森”公益广告。四是利用科普宣传栏增加与“创森”相关的科普知识。五是全县各学校利用宣传栏、校讯通、校内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创森”知识,结合“研学旅行”、春游、秋游、运动会等等进行“创森”宣传。六是在长潭4A级旅游景区利用宣传栏、宣传牌、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宣传“创森”工作。七是各镇、村、小区要设立“创森”宣传栏,宣传“创森”公益广告、“创森”知识,张贴“创森”宣传海报。八是在境内高速、国道、省道及主城区重要路段设置大型户外“创森”公益广告宣传牌。九是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银行、火车站、客运车站、公交站点、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地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十是结合各类宣传活动,融入“创森”元素,展示“创森”成果,加强“创森”宣传。
五、责任分工、完成时间
详见附件:蕉岭县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蕉岭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森办)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多方筹资,多元投入。县财政、住建、交通、公路、农业、扶贫、移民、水利、林业、民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实行统筹使用。
(三)科技创新,示范带动。加大造林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积极争取科技示范扶持项目,加快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村、示范园、示范户建设。继续坚持“领导抓点、部门帮扶”等成功做法,带动全民植树深入开展。
(四)强化监管,依法治林。严格城市绿线管控,健全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施工验收制度,实施绿化全程跟踪监察。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强化林地征占用监管,严格执行采伐限额,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加强森林有害生物防控,落实重大疫情防控责任,严防有害生物传入和蔓延。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创森办要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考核办把创森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的强度、深度和力度。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创建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创建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完善档案,记录过程。规范建立健全完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各镇要规范建立档案资料并及时提供给县创森办。积累反映工作过程、实际效果、经验体会及日常管理的文字、音像资料,确保做到“软件”不丢分。
附件:蕉岭县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蕉岭县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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