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函〔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蕉岭县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的意见》(交运办〔2018〕181号)文件精神,推动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县、镇、村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包括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个层级,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也是支撑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先行条件,对于保障城乡物资双向顺畅流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县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不健全、布局不合理、资源不集约、功能不完善,导致农村物流效率低下,运行成本较高,已成为制约我县物流业健康发展的短板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薄弱环节。
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是破解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补齐物流业发展短板,降低城乡流通费用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集约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为加快构建顺畅快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促进农村物流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着力加强部门合作和行业联动,推动现有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网络设施融合发展,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加快建成一批农村物流功能突出、服务“三农”效益显著的网络节点,推动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蕉岭县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邮政集团、县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成员单位要协同解决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中的规划、土地、投资、运营等问题。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严格站场建设项目的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农村物流站点统一标识,并加强对站场运营服务的动态监测及考核监督,同时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总结农村物流发展中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工作重点
(一)优化节点布局,做好统筹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农业、科工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联合编制我县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科学分析县域农村物流的需求特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农业、科工商务、供销、邮政等既有农村物流资源,合理确定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的数量、布局、规模、功能,力争实现县域内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全覆盖。在规划布局中,要突出功能整合、资源共享、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可依托各运输站场建设(改造)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加强与商贸市场、农资中心、邮政集散中心(或邮政处理中心)等的衔接与融合;可依托乡镇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和农资站等,升级改造建设镇级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实现功能叠加和多站合一;可利用行政村内的村委会附属设施、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站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
(二)完善站场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做到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设施齐备,在体系布局上,按照“县级中转、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定位,进行节点层次划分和功能设置,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原则上设置运输组织、信息交易、仓储服务、快递电商等功能区块,镇级农村物流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原则上都应涵盖快递收寄、电商服务、信息采集、便民服务等基本功能,强化三级节点之间的高效衔接,以及节点内各项功能的统筹设置,充分发挥网络节点体系的整体效应。
(三)注重模式创新,强化运营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规范、高效、经济、便民”的原则,制定农村物流站场运营服务规范,引导农村物流站场经营主体优化服务流程、公告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质量、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站场经营主体加快创新农村物流站场运营管理模式,按照“多方合作、共建共管、联营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加强与农村商贸流通、供销合作、电商快递以及农产品经销、农资配送、农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深入合作,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创新。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可选择当地有较强经济实力、具备电脑和互联网操作技能的个人作为合伙人,实现农村物流末端网点与广大农村居民的融合对接。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县交通运输局要依托农村物流中心、龙头骨干企业网站或相关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改造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身份认证和信用体系,为车货匹配等提供安全可靠的征信渠道。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强化应用”的思路,推进镇级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强村级农村物流信息终端设备的标准化配置和农村物流末端信息网络,把农村物流终端服务推送到广大农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在蕉岭县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邮政集团、县供销社等单位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合力做好我县农村物流发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寻求扶持。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他参与合作的单位和部门要共同努力,积极争取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积极争取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有较强公益性的农村物流项目予以引导扶持;二是加大对农村物流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倾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村物流、鲜活农产品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农村物流用地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管,净化市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辖区农村物流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净化规范农村物流市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