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19〕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1年)》业经2019年7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蕉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辖区群众优质教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2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破解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区域配置不均衡等问题短板,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学校、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倾斜,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质量效益较高的教育发展新格局,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38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完全中学2间,初级中学9间,九年一贯制学校3间,完全小学17间,教学点7间。全县现有8个镇:蕉城镇、长潭镇、三圳镇、新铺镇、文福镇、广福镇、蓝坊镇、南磜镇。蕉城镇有完全中学1间,初级中学3间,完全小学7间,教学点1间。长潭镇有完全中学1间,完全小学2间。三圳镇有初级中学1间,完全小学1间,教学点2间。新铺镇有初级中学2间,完全小学4间,教学点2间。文福镇有初级中学1间,完全小学1间,教学点1间。广福镇有九年一贯制学校1间。蓝坊镇有初级中学2间,完全小学2间,教学点1间。南磜镇有九年一贯制学校2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统揽的原则
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统揽和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财政、人社、编办、交通等相关部门,从县级层面整体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
(二)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及其子女的根本利益与受教育权利放在第一位,充分考虑各镇实际和当地民众的可接受程度,在广泛宣传、充分调研、论证、公示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群众逐步搬迁到县城居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不断减少。通过教育资源整合,减少生源流失现状,满足周边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需求,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更好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
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交通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好学校的食堂、供水、运动场等必备的硬件设施,切实解决师生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问题,尽可能为广大师生提供最优服务保障。
四、规划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规划目标
根据县域人口、学龄儿童数量、自然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每个镇保留初中和小学各一间以上,保留现有村小和教学点。适时将生源增加的教学点恢复为完全小学。改扩建生源增加的学校,增加学位供给,满足入学需求。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适时复办学校。
(二)实施步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财政、组织部、人社、编办、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有关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领导小组,对教育资源整合过程中的经费投入、工程建设、发动宣传、交通安全等事项实行县级统筹安排协调。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悉、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产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供水、交通等事项。
(四)优化资源配置,巩固整合成果。依据国家标准,按照配套、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学校相关设施的改扩建工作,科学合理配置相关教育教学设备,为师生群众提供最好的场所场地保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