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蕉岭县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定《新铺镇2023食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新铺镇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梅市市监函〔2023〕53号)的规定,依法组织对全镇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事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检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2.生产环境条件。检查企业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是否有扬尘、积水;厂区、车间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企业卫生间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保持清洁;企业是否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企业的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放置与使用是否合规;企业的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定期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3.进货查验结果。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检查企业各种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仓储、领用、使用等记录。
4.生产过程控制。检查企业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记录;检查企业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是否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其生产工艺和参数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可在成品库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控制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或是组织对某一段时期内生产的产品开展物料平衡核算。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
5.产品检验结果。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6.贮存及交付控制。检查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贮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产品的贮存、运输、交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
7.从业人员管理。检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培训、考核的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检查企业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个人卫生防护是否到位;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8.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的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置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企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和执行情况。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检查企业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登记证,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是否列入《梅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
2.生产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有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其布局是否合理,并具备原辅料仓储、生产加工、成品仓储等功能间。地面是否平整,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3.设施与设备。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有洗手、清洁、消毒、防虫、防鼠设备设施;通风、防尘、照明、供水和排水、排污设施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是否无毒、无害、耐腐蚀;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具备食品添加剂保存设施;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是否单独存放,且明确标识;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按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器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清洁。
4.加工过程控制。检查食品小作坊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失效、变质、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检查食品小作坊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生熟食品是否分开放置,生、熟料的工具是否有标识并分开使用。
5.人员管理。检查食品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现场人员是否有穿戴工作衣帽;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抽查食品小作坊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主要生产人员是否熟悉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6.质量安全管理。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是否保存采购供货者的相关证照、采购发票、检验检疫符合证明等凭证;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时间、名称、用量、与其它原辅料配比情况等内容;是否建立生产统计台账,如实记录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质检信息等内容;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购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是否建立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如实记录召回时间、产品名称、规格、不安全项目、回收原因、回收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数量、销毁方式、处理情况等内容。
7.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和标签;标签的内容是否真实、规范。
8.贮存与运输。检查食品小作坊的贮存场所内是否有存放影响产品安全的物品;储存物是否有离地离墙独立存放;是否有采取防鼠、蝇、虫等有效措施;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清洁。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本计划的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检查中将随机对可疑产品或原料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新铺镇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家(其中1家已停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4家(其中1家已停产)。
其中:A级企业1家为梅州市均保实业有限公司。B级企业2家为蕉岭县清纯实业有限公司、蕉岭县钟章美竹稻专业合作社。C级企业1家为梅州市蕉岭伍福长寿食品有限公司。小作坊4家为蕉岭县新铺镇恒兴酒厂、蕉岭县新铺镇辉芳酒厂、蕉岭县新铺镇兴兴酒厂、蕉岭县新铺镇钟氏酒厂。对此,对A级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B级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C级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附件:蕉岭县新铺镇2023年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