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侵占林地。未经批准,不得将林地用于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各类工程建设。批准征用或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禁止超范围使用林地。
二、禁止毁林开垦、非法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各村要严格落实林长制责任,加强网格化林地保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制止。确实需要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审批要求申请办理。
三、严禁非法采伐(挖)林木。采伐(挖)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等进行采伐(挖),禁止无证采伐(挖)和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采伐(挖)林木。
四、严厉打击擅自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非法采伐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753-7520021)。
特此通告
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