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我镇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村要严格落实林长制责任,加强网格化林地保护管理,杜绝行政区域内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发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制止。
二、各项目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使用林地申报审批项目内容和范围依法规范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超指标采伐林木。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毁坏、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例如:擅自挖山采石、采砂、取土,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修坟、建房等。
四、严禁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无证运输木材。对毁坏林木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并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五、非法开垦、占用林地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例如: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等。)或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53-7520021
特此通告
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