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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 广东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新规
时间:2026-04-01 09:23:1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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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从“高层公共建筑”扩展至省内所有高层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及工业建筑。 

  《规定》涵盖的高层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高于27米)、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和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

  《规定》明确,高层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建筑由多单位管理使用时,须书面明确各方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人,其信息与职责应在显著位置公示。

  《规定》要求,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常开式防火门需确保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设有门禁的疏散门须保证断电或火灾时易于开启,并设置醒目标识。

  《规定》鼓励设置装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入户,禁止将其及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消防安全空间停放充电。  

  此外,新规要求加强高层建筑智慧消防建设,探索将消防无人机应用纳入低空经济规划。超高层建筑用气场所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

  自动切断装置,确保用气安全。(记者:钟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