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关于注销部分国家明令淘汰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时间:2025-12-31 08:59:4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求,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规范锅炉使用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对应使用登记许可应依法办理注销。前期我局已书面通知相关锅炉使用单位,限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淘汰类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部分单位逾期未完成注销,经催告后仍拒不配合。为切实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现依法对相关国家明令淘汰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注销设备相关信息

  本次公告注销的锅炉均为国家明令淘汰品类,涉及相关使用单位淘汰类锅炉,具体明细含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锅炉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号、淘汰依据等(详见附件),淘汰依据统一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相关条款及国家明令淘汰特种设备目录相关规定,确保设备信息精准可追溯。

  二、异议反馈相关要求

  1.异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0日内(截止日期:2026年1月31日);

  2.异议反馈材料:相关单位若对本次公告注销事宜有异议,需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同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合规证明、法定检验报告等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有效;

  3.异议受理方式:异议材料仅限现场提交,受理部门为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3号,联系电话:0753-7186366;逾期未提交异议申请或提交材料不齐、佐证无效的,视为无异议。

  三、相关法律后果

  1.公告期满后,未收到有效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完成上述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证自动失效、即行作废;

  2.登记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已注销锅炉,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蕉岭县淘汰类锅炉使用登记证公告注销清单.xlsx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