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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缴无主财物的公告
时间:2025-12-02 10:40: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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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在处理无任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一个猪腿肉及一份猪内脏”时,因涉案货物货主不明,经我单位发布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现我单位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详情如下:

  一、涉案货物基本情况:货物名称和数量:“一个猪腿肉及一份猪内脏”;查扣的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7日,蕉岭县蕉城镇环东路155-1号店门口;现存放地点: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一楼罚没仓库;

  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其他事项:相关权利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向我单位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我单位将按程序对该批“猪腿肉”和“猪内脏”予以收缴销毁。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3号

  联系电话:0753-7186392

  联系人:徐洪鸥(县市监局执法大队)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