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在处理无任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一个猪腿肉及一份猪内脏”时,因涉案货物货主不明,经我单位发布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现我单位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详情如下:
一、涉案货物基本情况:货物名称和数量:“一个猪腿肉及一份猪内脏”;查扣的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7日,蕉岭县蕉城镇环东路155-1号店门口;现存放地点: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一楼罚没仓库;
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其他事项:相关权利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向我单位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我单位将按程序对该批“猪腿肉”和“猪内脏”予以收缴销毁。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3号
联系电话:0753-7186392
联系人:徐洪鸥(县市监局执法大队)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