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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施行 我市印发《梅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5-11-05 16:25:4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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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印发《梅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资质、通行安全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旨在通过制度化建设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加强本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

  《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龄前幼儿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通行安全与日常监管成为《办法》的重点内容。《办法》提出,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监管,该监控平台应当与全市的监控平台互联互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每学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不少于3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幼儿乘坐校车安全。(记者:钟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