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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主财物的公告
时间:2025-10-30 15:30: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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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7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蕉岭县蕉城镇环东路155-1号店门口有男子涉嫌无证售卖猪肉。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男子无法提供所售猪肉(来源自称福建省)的检验检疫证明,后丢弃猪肉逃离现场。

  经初步核查,该批被丢弃产品为“一个猪腿肉及一份猪内脏”,确认无任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货主身份无法确定。执法人员已在见证人见证下,依法对该批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因穷尽送达方式仍无法确定货主,现予以公告查找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9日),请该批产品货主持相关合法手续,前往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认领并配合调查。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3号

  联系电话:0753-7186392

  联系人:徐洪鸥(县市监局执法大队)

  若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该批产品且未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无主物品依法对该批产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