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蕉岭县蕉城镇环东路155-1号店门口有男子涉嫌无证售卖猪肉。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男子无法提供所售猪肉(来源自称福建省)的检验检疫证明,后丢弃猪肉逃离现场。
经初步核查,该批被丢弃产品为“一个猪腿肉及一份猪内脏”,确认无任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货主身份无法确定。执法人员已在见证人见证下,依法对该批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因穷尽送达方式仍无法确定货主,现予以公告查找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9日),请该批产品货主持相关合法手续,前往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认领并配合调查。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3号
联系电话:0753-7186392
联系人:徐洪鸥(县市监局执法大队)
若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该批产品且未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无主物品依法对该批产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