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关单位:
现将《蕉岭县推进涉企跨部门“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蕉岭县司法局
2025年5月15日
蕉岭县推进涉企跨部门“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制度,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体系,整合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一业一查”,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4〕2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法,按照“统筹推进、机制完善、全面联合、行业覆盖”原则,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新产业、新业态领域,通过强化事项整合、深化部门联合、加大信用融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实现跨部门“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综合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业一查”是指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一)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所有行政检查活动于法有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所有检查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检查合法合规。
(二)坚持公开透明。行政检查事项、标准、程序及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服务导向。在检查过程中注重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发展建议,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将检查与服务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改进建议。
(四)坚持协同高效。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提高检查效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提高检查效率。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依照《蕉岭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检查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监管部门、检查事项、设立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层级等内容,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期分批发布。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文件执行。
(二)组织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依据检查任务清单,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做好涉企“综合查一次”的牵头工作,与参与部门充分沟通,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时间,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
(三)深化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涉企“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进行。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73号)深化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粤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全面应用“粤执法”网上办案,落实“亮码入企”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行政。
(四)查后依法处理阶段。各部门在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及时录入公示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布。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善于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手段依法作出处理,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及时归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好相应后续处置。
(五)检查结果运用阶段。牵头部门要依托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共享涉企“综合查一次”的检查情况,避免重复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行涉企“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先试。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是全面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重要实践,提高工作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要将跨部门“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综合监管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形成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增加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各单位在推进“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事项的组织实施;参与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扎实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合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联络员,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牵头部门要督促参与部门全面落实“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计划,监测分析部门协同、任务执行、结果运用等实施情况,收集掌握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整改、边提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扩大改革成效。每年11月底,将“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常态化加强专职联络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各单位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加强对新做法、新理念、新成效的宣传,提高经营主体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部门监管、经营主体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