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安置政策措施》日前印发,推动我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措施》明确,我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需个人支付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双方父母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需个人支付部分。同时,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限制。此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租赁住房可按需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符合避险搬迁条件的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单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据介绍,《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经认定的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户、农村削坡建房户、河湖管理范围内和山洪危险区建房户和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建房户。如有符合条件的,可按原有办理事项所需材料的基础之上,增加所在村、镇政府出具的避险搬迁户以及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时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证明材料。(记者: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