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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5月起施行
时间:2025-04-30 09:04: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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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就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机制、统筹河湖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监管规范、强化支持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广东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体系以及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河湖分级分段设立省、市、县、镇级河长湖长,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河长湖长。在省级层面,本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分别设立省级河长,潼湖流域设立省级湖长,由东江流域省级河长兼任。同时,《条例》还针对性细化了县级以上总河长、河长湖长以及镇级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工作职责。例如,县级以上河长湖长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等,镇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开展责任河湖日常清漂、保洁以及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村级河长湖长则负责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等。

  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选聘热心河湖保护工作的个人担任民间河长湖长等,并规定为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志愿服务者、民间河长湖长、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记者:池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