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市监公告字[2024]第3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现我局依法对本级登记18户,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公告通知,请有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说明该企业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信用风险监管股 电话:0753-7186399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