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连续参保人员、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和未连续参保的“断保者”提出了新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断保者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记者:罗鸿璋(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