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新闻办举行《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方案》从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及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八个方面提出支持方案。
其中,《方案》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方案》特别提出对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的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广东进一步提高支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具体而言,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
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方面,《方案》明确,消费者今年4月1日至年底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在9月1日至年底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可享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为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辆。购买新能源车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再增加补贴1000元。(记者:罗鸿璋(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