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梅州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健局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19〕5号)精神,经审核,我县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共有王浚发等900位。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异议、电话异议、无公章的单位异议、匿名异议和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蕉岭县教育局
受理地址: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118号
受理电话:0753-7871074
受理邮箱:rsg1074@163.com
邮政编码:514199
附件:2023年蕉岭县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册表.pdf
蕉岭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