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县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七不可”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可囤积居奇
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三、不可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四、不可串通涨价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可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七、不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请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认真对照要求,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价格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