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蕉岭县愉洋物流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以下称当事人),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当事人的相关人员未说明该企业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及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邮寄了《提供证据通知书》,公告了拟吊销公告和听证公告,均无法联系当事人。我局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公示。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53-7186392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doc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