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春珍、郭茂焕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预登蕉房字第02000045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春珍、郭茂焕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