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连桂因保管不善,将蕉府国用总字第001379号、字(1988)第271200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连桂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