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桂泉因保管不善,将蕉府集用(2002)字第120500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桂泉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