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树枝因保管不善,将蕉府国用(2011)第010735号、粤房地权证蕉房字第2009041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树枝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