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编号为蕉林证字(2003)第0000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