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才让、李喜梅因保管不善,将粤(2016)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4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才让、李喜梅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