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平因保管不善,将蕉府农地承包权【2014】第44142711220315021J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建平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