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函〔2025〕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库区林场、皇佑笔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期内,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规定,在县林业部门和各镇(场)充分调查、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同意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共103个(详见附件)。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设立后,各镇(场)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火源检查,对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的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予以没收并集中保管处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