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影春因保管不善,将蕉府农地承包权[2014]第44142711421507003J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影春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