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经济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蕉府国用(1989)字第2714059号、粤房地证字第08240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蕉岭县科工商务局(原蕉岭县经济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