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和《梅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清退社会专业人员参与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我县不再审批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专业人员,对《蕉岭县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专业人员名单(第一批)》人员进行全部清退。
本公告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和省、市有新的文件内容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清退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专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