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蕉岭县顺龙矿业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审查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与生态修复股联系,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3-7188862。
附件:蕉岭县顺龙矿业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9日
蕉岭顺龙矿业二合一方案(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