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蕉府办〔2022〕4号)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须对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进行更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就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蕉岭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蕉岭县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申请人应熟悉和关注蕉岭县征收补偿情况、熟悉蕉岭县农产品、建(构)筑物相关情况。
三、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年7月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
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交到蕉岭县自然资源局5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蕉岭县自然资源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3-718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