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自然资闲置发〔2025〕2号
梅州市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源盛公司)名下位于蕉岭县蕉华华盛大道以北、205国道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4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土地权利证号为蕉华国用(2015)第009号。我局于2023年 11月8日对前述土地作出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24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此后,源盛公司因对前述行政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14行终9号行政判决,源盛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前述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等规定,现公告注销蕉华国用(2015)第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