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郭百均因保管不善,将蕉府农地承包权[2014]第44142711420801001J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百均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