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核查,部分属于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交了不动产登记费,我局拟对已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上述企业开展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缴纳了不动产登记费的小微企业(涉及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退费方式:申请退费企业持缴费凭证原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核属于小微企业的,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集中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3-7188812,或前往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咨询。
附件:涉及企业名单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