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蕉岭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现将蕉岭县革命烈士纪念碑(谢晋元纪念亭)、新铺镇谢晋元纪念馆等9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蕉岭县革命烈士纪念碑(谢晋元纪念亭)
地理位置:蕉城镇镇山公园内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26881.67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6881.67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26881.67平方米
二、新铺镇尖坑村谢晋元纪念馆
地理位置:新铺镇尖坑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2215.35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215.35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2215.35平方米
三、三圳镇华侨农场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三圳镇蕉华管理区莲塘社区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416.82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416.82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416.82平方米
四、三圳镇东岭村蓝坊肚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三圳镇东岭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151.59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151.59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151.59平方米
五、三圳镇东岭村黄戈平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三圳镇东岭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96.11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96.11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96.11平方米
六、蕉岭县东岭革命历史事迹展
地理位置:三圳镇东岭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621.52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621.52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621.52平方米
七、新铺镇矮车石岗坪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新铺镇矮车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665.8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665.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665.8平方米
八、新铺镇北方村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新铺镇北方村乌泥坪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275.34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275.3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275.34平方米
九、新铺镇尖坑村抗日民族英雄谢晋元将军纪念碑
地理位置:新铺镇尖坑村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面积983.58平方米
保护范围:面积983.5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面积983.58平方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者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