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碧环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13512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碧环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