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蕉自然资矿公示〔2024〕1号)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 号)等相关规定,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拟将广东省蕉岭县石灰坑矿区Ⅱ号矿段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
二、受让人
名称:蕉岭皇马矿业有限公司石湖石场
场所:蕉岭县新铺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7MA4UJAKG0M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广东省蕉岭县石灰坑矿区Ⅱ号矿段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开采规模: 50.5万吨/年
地理位置:蕉岭县新铺镇下南村
面积:0.173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其他
理由: 蕉岭皇马矿业有限公司石湖石场于2012年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取得广东省蕉岭县石灰坑矿区Ⅱ号矿段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但未对可采资源储量进行有偿处置,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第二十九条第四点规定,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未进行有偿处置且不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21日
对本次矿业权出让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直接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六、其他内容
无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