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蕉华园区综合部: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梅州市镇(街)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第一批)>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统一镇街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推动优化基层政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将《梅州市镇(街)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第一批)》中涉及残联、公安、归侨华侨、林业、民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基金、市场监管、水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113项通过委托下放或窗口前移的实施方式在乡镇就近办理(其中90项为前期已下放(委托)镇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23项为新增镇级政务服务事项,以窗口前移的方式在乡镇就近办理)。
二、各镇统一将赋权委托或窗口前移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要完善硬件设施,在镇级便民服务中心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网络条件,按事项的办件情况评估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数量,设立AB角工作人员,开展充分的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稳定。县级赋权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到无缝衔接,确保通用目录内的事项在镇级顺利实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三、县级赋权部门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有业务系统专网的,要牵头各镇做好系统网络的配置工作。专网管理权限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由县级赋权部门根据委托事项时间节点,做好原部门账号停用、乡镇账号授权等相关工作;专网管理权限在省、市级主管部门的,由县级部门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账号授权管理工作。各部门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须纳入梅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配置相应账号权限。
四、县直赋权部门要确保镇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等各要素准确,要健全完善监管衔接机制,落实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信息公开。各镇要在镇村两级公告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及时协助赋权部门对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五、《梅州市镇(街)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第一批)》的113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附件:梅州市镇(街)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第一批).xlsx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