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7号
梅州市泰豪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我局已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3号),认定你公司取得的位于蕉华华盛大道以南、205国道以东的PM-B18022号(面积1736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女士、胡先生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
联系电话:0753-7188863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