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12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PM-D17065号地块为闲置土地,我局已对使用权人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5号),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梅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位置:蕉华泰然健康食品产业园以东
地块面积:3059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2018年12月31日
闲置时间:自2019年12月31日起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
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