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10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PM-B18022号地块为闲置土地,我局已对使用权人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3号),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梅州市泰豪投资有限公司
地块位置:蕉华华盛大道以南、205国道以东
地块面积:17367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
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2019年9月23日
闲置时间:自2020年9月23日起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