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8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JL-PM201408号地块为闲置土地,我局已对使用权人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1号),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蕉岭县延源长寿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地块位置:蕉岭县蕉城镇陂角村桃源东路以东(原蕉城镇李黄小学)
地块面积:8764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2017年11月30日
闲置时间:自2018年11月30日起
闲置原因:政府原因(群众阻挠施工的问题未能解决,影响地块使用,属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的土地闲置)。
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